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

我國擬取消組織賣淫罪等9項死刑罪名-刑法-死刑

我國擬取消組織賣淫罪等9項死刑罪名|刑法|死刑

我國擬取消組織賣淫罪等9項死刑罪名|刑法|死刑


擬取消集資詐騙罪 擬取消走私假幣罪 擬取消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擬取消偽造貨幣罪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正在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如果新的修正案通過,刑法中適用死刑的罪名將從55項,減為46項。可能被取消的死刑罪名包括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集資詐騙罪等。對於這9項罪名在何種情況下能適用死刑,現有刑法中是如何規定的?

  歷次刑法修正案及單行刑法一覽:

  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刑法修正案(一):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關於懲治騙購、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第六次會議通過。(資料來源:人民網)

(原標題:刑法死刑罪名有望從55項減為4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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