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7日星期四

廣東法官遴選將設過渡保護期 不能勝任者將淘汰-依法治國-法官遴選

廣東法官遴選將設過渡保護期 不能勝任者將淘汰|依法治國|法官遴選

廣東法官遴選將設過渡保護期 不能勝任者將淘汰|依法治國|法官遴選


  昨日,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發佈,其描繪出的法治中國的路線圖越來越清晰,而在這張圖上,廣東一直扮演著“改革先行者”的角色。從《決定》中可以搜索到“廣東樣本”的影子,不少法治建設、司法改革的星星之火就是從南粵起步,在廣東試點的。新一輪“法治廣東建設”已拉開帷幕,樣本的探索意義也更加凸顯。從今日起,本報將陸續推出“法治廣東新探索”的系列報道。

  十八屆四中全會亮點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

  自全國法院拉開司法改革序幕以來,廣東法院多年探索的司法改革經驗被向全國推廣。但作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掌門人”的鄭鄂卻變得格外低調,無論是中央媒體還是地方媒體,向其邀約采訪談改革經驗,均被婉言拒絕。“因為以前我們多說,是為推動改革。”鄭鄂直言,但四中全會過後是一個合適談改革方向和經驗的時機。

  2014年10月24日,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的第二天,南方報業傳媒集團管委會委員、南方都市報總編輯任天陽帶隊采訪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鄭鄂。鄭鄂不僅從法院院長的角度解讀瞭十八屆四中全會中涉及的法院司法改革內容,還透露出未來廣東法院司法改革重點,並希望更多有創新精神的人士尤其是年輕人參與到改革中來。“這是一個年輕人實現法治夢的時代。”鄭鄂說。

  談依法治國

  法治是基石,基石墊好瞭發展動力就會更好

  南都:身為法院院長,您如何解讀黨中央將依法治國作為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題?

  鄭鄂:我以前在黨政機關工作過,後來又到司法機關工作。對中央強調依法治國深有體會。過去,黨政機關的工作重心是強調發展,考慮的就是發展速度,就易忽略發展質量,造成環境損害、資源浪費、忽略民生,還有可能產生群體性的矛盾。在此背景下,司法機關也常被要求參與諸如拆遷、計生等不該參加的工作。現在黨政機關明白瞭,法治意識增強瞭,強調要依法辦事。老百姓也想明白瞭,不滿意,就拿法律武器跟你較量,上訪解決不瞭問題,就打官司吧。所以,無論是黨政機關還是老百姓,都得依法處理和解決問題。廣東近些年涉訴信訪一直在減少,群體性激烈矛盾也越來越少,與大傢的法治觀念增強有很大關系。所以說,法治是基石,你把基石墊好瞭,發展的動力就會更好。

  南都:這次全會不僅強調依法治國,也在強調黨的領導。

  鄭鄂:這是中國社會主義法治的一個特色,堅持黨的領導,是在中國推進法治建設的前提,是我國的國情決定的。現在看,西方分權體制、司法體制運行方式也暴露出不少問題。所以,對於體制、制度問題,沒有一個永恒和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標準,關鍵要根據這個國傢社會發展、民主建設、人的素質和傳統文化等因素綜合考慮。在我國,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之間的統一就是一種有益探索。

  跨行政區劃法院廣東已有嘗試

  南都:十八屆四中全會後,廣東司法改革工作上會有哪些改變?

  鄭鄂:四中全會的召開,對法院工作人員來說是一個很大的鼓舞和鞭策,法院是司法系統中很重要的一塊,始終要堅守好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線。過去法院探索司法改革工作時,往往是在內部機制上、局部的改進,遇到一些涉全局、系統的問題很難解決,必須依賴中央營造的法治大環境和在體制上做頂層設計。

  南都:全會提到設立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廣東之前有在這方面的嘗試嗎?

  鄭鄂: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廣東過去就有,海事法院、鐵路法院,就是跨行政區,比如廣州海事法院不隻是審理廣州區域的海事、海商案件。按四中全會精神,一些行政案、環保污染案或一些重大民商事案件的審判,都可考慮跨區管轄。

  比如,對於行政案件,廣東正在做一些新嘗試。比如江門就把所有行政案件集中到一個區管轄,打破縣的概念,把市裡所有行政案件都指定在某個區集中管轄瞭。湛江也在做類似準備。此外,環保案件也涉及跨行政區域的問題。比如一起發生在廣東的環保案件,污染源可能是從廣西來的,那案件管轄權怎麼處理?這也涉及超出地方管轄的情況。

  談行政幹預留痕

  院長、庭長也不能直接過問非本人參與審理的案件

  南都:全會提出要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以前法院有沒有出臺類似的規定?

  鄭鄂:以前也有。如果有領導過問案件,相關內容就會附在副卷裡面。從今年年初,中央確定全國司法改革試點,就開始要求試行人財物統一管理,實際上就是在解決外部行政幹預的問題。

  這次全會說,領導幹部不能個人批條子,去過問個案,如果批條子過問個案必須留痕———登記備案,甚至還要追查:你為什麼過問?你是為自己還是為集體過問?這個事界定好,很重要。有這麼一個規定,那麼誰還敢來過問個案。對法院來說,內部機制也要作出改革,避免發生相關問題。比如,今後,法院院長、庭長也不能直接過問非本人參與審理的案件。

  南都:以前聽說,某一個高層領導為某個案子給法院打個電話,就可以過問案件。

  鄭鄂:這樣的情況,廣東近年已極少發生。不僅因為黨政機關領導的法治觀念在提高,而且因為大部分法院的同志作風比較正派。法官這個職業講究證據,就算有黨政機關領導需要瞭解案件情況,那就必須通過正式文件到法院的督辦部門去登記處理。

  從“偵查為中心”到“審判為中心”

  南都:過去也強調過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但在實際中的落實情況並不理想。

  鄭鄂:我們來分析下,為什麼會出現冤假錯案?其中能歸結到法官是主觀故意的幾乎沒有。根據原因,除瞭可能存在的辦案水平、認識水平外,最多的就是刑訊逼供。過去司法機關強調辦案以“偵查為中心”,強調公檢法協調辦案。現在四中全會強調推進改革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是否有罪,要經過法院審判後再決定。

  目前,各界對這個認識還不同,認為偵查權、檢察權與審判權還是平起平坐的。但以審判為中心,更加符合司法規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要證明一個人是否有罪,要提交證據。這些證據要能在法庭上證明被告人有罪才可以。過去,各個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都有自己標準,而不是以審判為中心,一旦啟動瞭偵查、起訴,經過某些機制協調就會容易出現一些冤假錯案。所以,這次全會強調以法官為主體,創造審判權能夠依法獨立行使的環境和條件。

  南都:未來如何確保“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發揮實際作用?

  鄭鄂:從法院內部講,要能依法獨立審判、做好審判運行機制改革工作、做到“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另外還要貫徹落實一些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審案時能做到非法證據的排除,堅持司法公開,保護被告人律師辯護的權利等等。以審判為中心是個很復雜的概念,是一個綜合體,必須檢察官、警官和律師共同努力、互相牽制,否則單靠法官也做不出判斷,隻是你在這個鏈條中占據的位置更重要,責任更重大。今後就是這樣,法官判瞭案,責任就是你的,因為檢察官和偵查人員責任減弱瞭,除非他提供的是虛假證據。

  談法官遴選

  不能簡單地按論資排輩搞一刀切

  南都:十八屆四中全會後,賦予瞭法院更多責任,也讓法官群體受到關註。現在有法官擔心,一傢法院能留下多少名法官?

  鄭鄂:我們也瞭解到目前有這個情況。原來的法官遴選制度有一定弊端,但也不是說都不好,很多很優秀的法學院學生畢業還是首選法院。改革目的是為瞭調動、保護法官的積極性,在這方面我們也有一些措施,比如說在員額制的把握上,員額制不是說每個法院都一樣,比如對於珠三角這個“案多人少”的地區,有些法院不是要減法官,而是要增法官。因此,年輕法官也不要過多擔心,隻要你踏實認真、勤勉工作,那麼就不會輕易被淘汰掉。而相反,如果一些地方相對是“案少人多”,那麼省統以後就可以在全省內部調劑,哪裡需要往哪裡放,這就可以使我們很多年輕法官更有用武之地。我們也希望年輕法官能面向基層,到辦案第一線去,特別是剛剛大學畢業的,還是需要到實踐中去,通過分流和政策支持,讓他們往一線走。

  南都:現在年輕法官會有顧慮,未來遴選時,如何避免“論資排輩”的問題發生?

  鄭鄂:作為院長,我表個態吧。未來的法官遴選制度,隻會朝著越來越公平公正的方向發展。現有的法官隊伍(包括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都是經過法定程序產生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簡單地按論資排輩搞一刀切,這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有違改革精神。關於改革後法官的任用問題,要按照個人自願和組織安排相結合的原則分情況區別對待:對於擁有法官身份但不在審判一線辦案的,如果其本人不想回到審判崗位的,可以保留其現有待遇不變,但不再占用法官員額。對於想繼續擔任法官的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應該由各法院在法官員額范圍內通過公平競爭擇優選任的方式進行選任,報省委組織部、省法院審核,盡量給優秀的年輕人更多出彩的機會;未選任上的,現有待遇保留不變,同時,5年內享有優先遴選法官的權利。

  南都:行政級別高的非審判人員想當法官,法院如何抉擇?

  鄭鄂:我們現在決定設立一個過渡期的保護,這個過渡保護期就是讓能夠審理的人審判。你有多大的能力,就分配你審理多大的案件。具有獨立辦案能力,就要賦予其全部的法官職權;還不能獨立辦案的,可以根據情況規定審案時遇到哪幾種情況需要匯報院、庭領導,共同把關,不斷培養其能勝任法官的崗位。因此,我們要把法官遴選的關口把好,嚴格按規定選擇法官,還設置一個過渡保護期,保護期內能勝任的就留在法官員額裡,不能勝任的就大浪淘沙,過渡得瞭的就繼續發展,保持改革的穩定和發展。這個壓力比較大,但也是我們分內事。

  目前法官職業對優秀律師的吸引力還不夠

  南都:廣東未來是否也會向社會招選法官?

  鄭鄂:說實話,目前,法官職業對優秀律師的吸引力還不夠,相比法官目前的薪酬情況,律師掙錢更多。因此,招考普通法官職務,我們估計真有能力的律師來報名的不會多。現在有律師想去當法官,都是沖著法院的領導職務來的。就這個問題,我們自己做過調查,也請過律師協會提供一些人才,但目前還不理想。現在關鍵是提高法官的職業尊榮和履職保障,這樣才能慢慢形成對優秀律師、法學專傢的吸引力。

  南都:這就涉及一個法官待遇問題。過去法官的薪酬都是隨著行政級別提高而增加。這是否導致法官流失的重要原因?

  鄭鄂:我們可以算筆賬。以省高院為例,一共27個處級單位,將近600多人,最大的科室都有五六十人,五六十人按編制一正最多三副,法官可能等到退休瞭還是正科。這相對於其他黨政部門來說,比例實在太低瞭。有一些法官跟我說,同時參加工作的同學,過瞭十年後,他自己還是科級幹部,人傢早已是處級幹部瞭。所以他就不甘心,覺得吃瞭虧,又不敢徇私枉法,為瞭生存,當律師去吧。兩三年起碼能買套房子吧,生活所迫。

  南都:下一步人財物統一法院管理是否會好一點?

  鄭鄂:應該會,法官是來守護公平正義的,國傢就應該給他創造更好的環境,會總體考慮這個問題的。為什麼說法官隊伍難帶?很不容易,為什麼?因為誘惑太多,更因為責任太大。當然,我們也要註意引導。隻有建立瞭法官責任制和審判權運行機制,加上改革的大環境,年輕人才會覺得當法官有前途,可以滿腔熱情地參與到改革中去。我希望年輕人不要過多地很現實地去考慮個人問題,要看到前景。如果今後法官職業前途這樣明朗,那年輕的法官也會大有前途,改革實際上就是為年輕人創造實現理想的條件。

  南都:廣東的法官遴選委員會如何組織設立?

  鄭鄂:現在法官遴選委員正在籌建,由各個方面的人員組成,選在法律界德高望重的人來當委員會的主席。我建議,院長原則上不要當主席,要調動社會力量來選。我感覺應該這樣,因為法官是一個終身、神聖的職業,所以要把社會中最好的法學人士選出來,大傢最信任的人選出來,加入遴選委員會,這樣選出來的法官才有威信。十八屆四中全會也提到瞭,我們已經在做,正在起草法官遴選委員會一些職責、程序、條件等,也是我們下一步試點的內容之一。近期,我們有打算,年底或將在廣州掛牌成立的知識產權法院的法官要通過法官遴選委員會來選,算是第一步嘗試。

  談依法審判

  將成立懲戒委員會

  南都:未來法官責任重大。如何確保法官行使好這份權力?

  鄭鄂:這次改革不是簡單地向法官放權,而是將“讓審理者裁判”和“由裁判者負責”作為一個硬幣的兩面來抓,既要賦權,更要明責,法官自主辦案的前提是承擔責任。因此,對於改革後會不會出現法官徇私舞弊現象的擔憂,我們可以理解,但更要科學地看待。比如,我們今後還要成立一個懲戒委員會,對法官承辦的案件到底錯還是對、責任多大,做出一個客觀、中立評價。我們的初步設想是,這個懲戒委員會由人大常委會、紀檢、資深法官、檢察官、律師和法學專傢等社會各界來參與,主要是對法官行為做出評價。如果一起案件審判出現問題,那懲戒委員會就是為瞭看有什麼問題,是法官業務水平不夠,法律不熟悉,還是法官接觸過當事人,有過違法違紀行為,要做個客觀評價,然後再由法院紀檢部門作出處理。過去群眾對案件有投訴,都找法院紀檢組,但那是自己人查自己,設瞭懲戒委員會,群眾投訴可去這裡,這對法官也是保護。

  南都:你提到現在要求法院的院長副院長等院領導都要參與案件的審理工作。你認為,院領導判什麼樣的案子比較合適?

  鄭鄂:對於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委會委員要判案的問題,應該說廣東省高院黨組的思路是很清晰的,改革的方向也早已明確。早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前,我們就專門進行瞭調研,並形成專題報告。會後,結合中央司改的新精神,我們決定加大力度推進審委會委員辦案工作,並在今年2月份專門出臺瞭規范性文件,對委員合議庭的組成、審案類型、表決程序等作出瞭明確規定,讓院長們重拾法槌、回歸本位。

  目前,省法院30名審委會委員已全部編入瞭固定合議庭,開始審案。全省三級法院也全部動瞭起來,這項工作的開展率達到100%,其中已參與辦案的委員比例達到49.7%。廣州、深圳、江門、河源等10個中院的委員參審率達到瞭80%以上。

  我們鼓勵院、庭領導帶頭多辦案、辦好案、辦難案,尤其要主動參與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上級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註的;重大、疑難、復雜的;適用法律具有指導意義的和新類型等重大案件的審理,主動挑“大梁”,並從中總結審判經驗、統一裁判尺度,同時對年輕法官“傳幫帶”,帶動審判隊伍素質提升。

  審委會由個案討論轉向宏觀指導

  南都:法院內部最高審判組織是審判委員會。多年來,外界對其瞭解甚少。目前怎麼解決專傢提到的“審而不判,判而不審”的問題。

  鄭鄂:我認為,審委會制度在現階段依然有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關鍵是如何將審委會的職能定位好、發揮好。目前廣東已對審委會進行改革。比如要重新定位職能。審委會的工作重心應當由個案討論轉向以維護裁判尺度統一和審判執行工作的均衡發展為內容的宏觀指導和管理。改革後的審委會並非完全排斥個案,而應當將主要精力放在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處理上。案件必須經過審判長聯席會議和由部分審委會委員組成的評審小組這兩輪討論機制的過濾才能最終進入審委會討論。此外,要落實審委會公開制度,包括審委會信息公開、委員回避等。加強委員合議庭,明確審委會委員參與合議庭制度。如合議庭當中,誰法官等級最高,誰就當審判長,負起責任,另外還會擴大合議庭,通常是三人合議,稍復雜的就五人合議,今後可能會搞到七人合議,合議時往往可能把副院長編進去,合議完瞭就定下來瞭,不用再走提交審委會程序,不僅提高瞭效率,且明確瞭審判責任。

  鄭鄂三問

  為什麼說法官隊伍難帶?

  說實話,目前,法官職業對優秀律師的吸引力還不夠,相比法官目前的薪酬情況,律師掙錢更多。因此,招考普通法官職務,我們估計真有能力的律師來報名的不會多。現在關鍵是提高法官的職業尊榮和履職保障,這樣才能慢慢形成對優秀律師、法學專傢的吸引力。

  以省高院為例,一共27個處級單位,將近600多人,最大的科室五六十人,按編制一正最多三副,法官可能等到退休瞭還是正科。這相對於其他黨政部門來說,比例實在太低瞭。有一些法官跟我說,同時參加工作的同學過瞭十年後早已是處級幹部瞭,他還是科級幹部。所以不甘心,為瞭生存,當律師去吧,兩三年起碼能買套房子吧,生活所迫。

  為什麼說法官隊伍難帶?因為誘惑太多,更因為責任太大。隻有建立瞭法官責任制和審判權運行機制,加上改革的大環境,年輕人才會覺得當法官有前途,可以滿腔熱情地參與到改革中去。

  為什麼強調“以審判為中心”?

  為何會出現冤假錯案?其中能歸結到法官主觀故意的幾乎沒有,最多的是因為刑訊逼供。過去司法機關強調辦案“以偵查為中心”,強調公檢法協調辦案。一旦啟動瞭偵查、起訴,經過某些機制協調就容易出現冤假錯案。所以,四中全會強調以法官為主體,創造審判權能夠依法獨立行使的環境和條件,推進改革“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是否有罪,要經過法院審判後再決定。目前各界對這個認識還不同,認為偵查權、檢察權與審判權還是平起平坐的。但以審判為中心更加符合司法規律。

  如何選法官遴選委員會委員?

  法官遴選委員會正在籌建,由各個方面的人員組成,選法律界德高望重的人來當委員會主席。我建議,院長原則上不要當主席,要調動社會力量來選。我感覺應該這樣,因為法官是一個終身、神聖的職業,所以要把社會中最好的法學人士選出來,大傢最信任的人選出來,加入遴選委員會,這樣選出來的法官才有威信。

  采寫:

  南都記者 任先博 田霜月 見習記者尚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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