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

陜西官員為退二線後用車方便索賄70萬獲刑11年-官員索賄

陜西官員為退二線後用車方便索賄70萬獲刑11年|官員索賄

陜西官員為退二線後用車方便索賄70萬獲刑11年|官員索賄


  法制網訊 記者臺建林 通訊員宋文 齊幸 由陜西省渭南市人民檢察院查處並提起公訴的韓城市煤炭局原局長陳均良索賄一案,近日由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均良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其受賄所得贓款和用贓款購置的轎車由扣押機關依法上繳國庫,其餘贓款予以追繳,依法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陳均良於2010年8月至2013年6月任韓城市煤炭局局長。2010年12月下旬,為瞭在退二線後用車方便,陳均良將杏樹溝聯辦煤礦投資人王某叫到辦公室,讓王弄三四十萬元,並許諾在2010年煤礦規費收繳中給王減免50萬元。陳均良在收到王某送的40萬元後,兌現瞭自己的承諾。

  2011年五六月份,陳均良將時任主管規費征收工作的副局長叫到辦公室,謊稱有急事,問能從哪個煤礦礦長要30萬元。副局長提議向韓城桑樹坪鎮昌順煤礦礦長王某某要,陳均良表示同意後,即將王某某約至辦公室,讓王某某準備30萬元應急。王某某送來30萬元後,陳均良安排給昌順煤礦減免規費,因該煤礦出現事故並關閉,減免規費未果。

  法院宣判後,陳均良在法定時限內未提出上訴。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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