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

廣州白雲山管理局原副局長受賄百萬獲刑6年半-官員受賄獲刑

廣州白雲山管理局原副局長受賄百萬獲刑6年半|官員受賄獲刑

廣州白雲山管理局原副局長受賄百萬獲刑6年半|官員受賄獲刑


  本報訊 (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嶽巖) 昨日,越秀區法院對白雲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原副局長、廣州市市政園林局城市綠化管理處原處長翟某華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違法所得款10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後,被告人翟某華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翟某華利用職務便利,在白雲山消防管網等工程施工、白雲山生物防火林帶工程的發包及驗收、廣州市主幹道綠化升級改造工程的發包及驗收等項目中,先後收受張某忠等人賄送的現金、購物卡共計109.6萬元人民幣。去年4月27日,翟某華向越秀區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後退繳違法所得100萬元。

  法院認為,翟某華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翟某華是自首,且退繳大部分違法所得,依法可減輕處罰。故依法判決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違法所得款10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原標題:白雲山管理局原副局長翟某華 受賄百萬獲刑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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