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官員假立功減刑故事:法官警察等形成利益鏈|減刑|利益鏈 |
|
近日,律師鄒美瓊起訴湖南省司法廳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一案被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駁回。在2010年因幫助湖南省道縣一落馬官員購買立功線索試圖減刑後,她於今年1月被湖南省司法廳吊銷證照。雖然“立功”減刑未遂,但此案揭開瞭一些官員立功減刑的操作手法。 前院長的經驗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縣人民檢察院的公訴書顯示,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歐福成犯受賄罪,在衡南縣看守所服刑期間認識瞭因涉嫌受賄罪被羈押於衡南縣看守所的湖南省永州市道縣工業園原黨委書記夏志凌,並得知瞭夏志凌妻子鄧紅艷的手機號碼。 據報道,歐福成在主管民事、行政案件審判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案件當事人或請托人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9.7萬元,考慮到其在犯罪後有重大立功表現,酌情輕判,於2008年12月一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 但2010年7月,歐福成已保外就醫。 眼見歐福成離開牢籠,鄧紅艷萌發通過歐福成的關系讓丈夫夏志凌減輕處罰的念頭。 茶陵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夏志凌受賄案向法院提起公訴後,2010年9月初的一天,鄧紅艷約夏志凌的一審辯護律師陸升平(另案處理)和歐福成到衡陽市神龍大酒店喝茶。 席間歐福成告知鄧紅艷,自己是因有重大立功被減輕處罰,心知肚明的鄧紅艷遂請歐福成幫忙為夏志凌找一個立功線索。 幾天後,歐福成打電話給鄒美瓊說,有個道縣的朋友(指夏志凌)已被起訴到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傢屬想幫其搞個立功線索,要鄒幫忙。鄒表示同意。 2010年9月18日下午,歐福成、鄒美瓊、肖正元(衡陽市中級法院助理審判員、鄒美瓊丈夫)與鄧紅艷及其姐姐鄧冬珍在一茶樓見面。席間,鄧紅艷表示想幫夏志凌搞個立功線索。鄒美瓊即提出,一般立功線索要5萬元,要先付1萬元作為前期費用,無論是否搞成這1萬元都不退,並在事成後再付4萬。鄧紅艷當即拿出1萬元交給瞭鄒美瓊。 此後,鄒美瓊聯系衡陽市公安局雁峰分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劉賢德(另案處理)要立功線索,劉賢德答應幫忙。 立功 茶陵縣檢察院指出,2010年l1月9日,劉賢德將其在工作中掌握的衡陽市永興閣2904房一個組織賣淫的線索告訴瞭鄒美瓊,鄒將此告知陸升平,並要陸到衡南縣看守所把線索信息轉告給夏志凌。夏志凌隨即於11月11日上午向看守所民警張益智、李小兵舉報。但讓他失望的是,兩民警回復,該線索沒什麼價值。 當日下午,陸升平再次到衡南縣看守所會見夏志凌,就舉報線索內容制作瞭會見筆錄,並按事先約定將筆錄交給瞭鄒美瓊。 2010年11月15日上午,鄒美瓊把該會見筆錄交給劉賢德,劉表示還需夏志凌親筆寫一份舉報信,鄒美瓊隨即轉告陸升平辦理。20l0年11月18日鄒美瓊把舉報材料交給瞭劉賢德。 2010年l1月20日,夏志凌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同年12月8日,夏志凌提出上訴。其妻鄧紅艷加緊瞭幫丈夫爭取“立功”的步伐。 12月9日晚,鄧紅艷約肖正元夫婦與歐福成吃飯,請鄒美瓊無論如何在二審前把立功的事搞好,並希望肖正元親自辦理這個案子。 肖正元表示為難,稱自己不好“主動”去要案子辦。歐福成則表態,此事他可以找法院立案庭幫忙。 2010年l2月27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瞭夏志凌上訴案,肖正元果然成為瞭該案主審法官。 此後,鄒美瓊與鄧紅艷等就立功的事情和夏志凌可能判處的刑期作瞭多次溝通,達成口頭協議,改判5年付5萬元、改判緩刑付10萬元。2011年1月9日,鄧紅艷安排人向鄒美瓊建設銀行賬戶上存入4萬元。鄒美瓊拿出2.6萬元給瞭劉賢德作為“辛苦費”。 2011年1月24日上午夏志凌案開庭。法庭辯論階段,劉賢德將立功材料(對犯罪嫌疑人許某某的立案決定書、夏志凌親筆書寫的舉報材料、會見筆錄、雁峰公安分局說明)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交給鄒美瓊,鄒美瓊遂讓鄧紅艷把材料提交給法庭。 當天,鄒美瓊的卡上收到瞭鄧紅艷匯來的5萬元。 夏案休庭後,肖正元告知鄒美瓊,檢察官提出立功材料中沒有許某某的相關處理文書,鄒隨即聯系劉賢德。 次日,劉賢德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大門口,將許某某的取保候審決定書交給鄒美瓊,鄒美瓊隨後交給瞭肖正元。 此後,鄒美瓊得知檢察院在復核夏志凌舉報線索的來源,便與鄧紅艷、鄧冬珍、陸升平、劉賢德約好於2011年2月15日在衡陽市嶽屏公園見面並統一口徑:舉報材料系陸升平提供給劉賢德,立功材料是由劉賢德送交給鄧紅艷。 2011年3月2日,肖正元短信告知鄒美瓊,夏志凌案最終合議後的意見是改判為5年有期徒刑。 事發 2011年3月11日,衡陽市人民檢察院公訴局、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分別收到瞭由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夏志凌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的(2011)衡中法刑二終字第13號刑事判決書。 3月17日,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通知石鼓區人民法院刑事庭暫緩對夏志凌二審判決的宣判,該庭立即通知法警返回。至此,該二審判決尚未生效。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這起精心策劃的“立功案”之所以在關鍵時刻功敗垂成,是因為衡陽市人民檢察院公訴局認為夏志凌立功線索來源蹊蹺,與承辦法官溝通暫不判決。此後不久,衡陽市檢察機關反瀆部門對“立功”線索來源進行核查,一舉翻開瞭該案的謎底。 2012年11月6日,株洲市茶陵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肖正元身為司法工作人員為徇私情,鄒美瓊為謀私利,夥同幫助他人偽造證據,並在夏志凌受賄案二審過程中,二人利用肖正元擔任該案主審人的便利,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對夏志凌枉法輕判,其行為均已構成徇私枉法罪。但鑒於二審改判夏志凌有期徒刑5年的判決書並未實際送達生效,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對二人免予刑事處罰,其非法所得贓款7.4萬元上繳國庫。 2014年1月,湖南省司法廳對鄒美瓊作出瞭吊銷律師執業資格的行政處罰。鄒不服處罰,向長沙芙蓉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芙蓉區法院依法維持省司法廳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駁回鄒美瓊的訴訟請求。 熟諳此事原委的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夏志凌“立功案”的事發有其必然性,因為夏非衡陽當地人,不可能掌握得瞭當地某處組織賣淫這種故事;此外,鄒與肖的夫妻關系更容易被檢方看出破綻。但事實上,如今“買功”、“賣功”之事已非少數,僅湖南當地,類似的事件至少發生瞭3起。一些司法人士因徇私牟利組成的利益鏈,正悄然侵蝕國傢的司法體系和尊嚴。本報記者 洪克非 (原標題:一個落馬官員“立功”減刑的故事) Tags:
印logo t shirt,
圓領衫,
餐廳制服,
清潔制服,
保安制服,
恤衫,
團隊制服,
印衫,
制衣公司,
uniform,
印tee,
印 t shirt,
綉花 t shirt,
廣告tshirt,
印波衫,
印球衣,
t 恤,
班衫,
工作服,
v領衫,
制服配件,
windbreaker訂造,
制服公司,
班衫公司,
團體制服,
訂造制服,
風褸訂做,
員工制服,
西褲訂造,
工衣,
polo shirt 衫,
t shirt,
t-shirt,
shirt,
polo,
polo 衫,
tee,
uniform company,
logo tshirt,
SEO,
SEO,
web design,
網頁設計,
SEO,
SEO,
SEO,
SEO,
Whatsapp Marketing,
TVC,
Wechat Marketing,
Wechat Promotion,
web design,
網頁設計,
whatsapp marketing,
wechat marketing,
seo,
e marketing,
網頁設計提供seo, e marketing, web design by zoapcon |
2015年1月14日星期三
落馬官員假立功減刑故事-法官警察等形成利益鏈-減刑-利益鏈
訂閱:
發佈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