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8日星期一

河南教育廳-公辦學校不得拒收務工人員子女-公辦學校-民工子女

河南教育廳:公辦學校不得拒收務工人員子女|公辦學校|民工子女

河南教育廳:公辦學校不得拒收務工人員子女|公辦學校|民工子女


  □記者王燦

  本報訊 7月14日,省教育廳要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以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任何公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按照要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教育局官方網站公佈入學政策,在招生前兩周,要設立專門的服務大廳(或窗口),公佈咨詢電話,張貼入學條件,接受傢長咨詢。公辦學校要提前做好接收隨遷子女的準備工作。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居民戶口簿和暫住(居住)證、就業證明以及原籍所在地鄉鎮中心學校出具的外出就讀證明等材料,向流入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就讀申請。

  各接收學校要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與城市學生統一管理、統一編班、統一教學、統一安排活動,並根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實際情況,完善教學管理辦法。在評優獎勵、入隊入團、課外活動等方面,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與城市學生一視同仁。

(原標題:公辦學校不得拒收務工人員子女)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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