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

廣東1名局長雙規後上繳百萬賄款獲輕判-雙規-賄賂

廣東1名局長雙規後上繳百萬賄款獲輕判|雙規|賄賂

廣東1名局長雙規後上繳百萬賄款獲輕判|雙規|賄賂


  揭西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李文烈獲法院輕判有期徒刑7年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報道:因濫用職權被“雙規”後,揭陽市揭西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黨組書記李文烈主動交代瞭收受開發商百萬元賄賂款。日前,由於有自首和退清贓款的情節,李文烈獲法院一審輕判有期徒刑7年。

  今年50歲的李文烈出生於揭陽市揭西縣,曾任揭西縣金和鎮黨委書記、金和鎮人大主席。從2011年6月8日開始,他擔任揭西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

  揭陽市紀委的函件顯示,2013年4月27日,揭西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李文烈因涉嫌濫用職權,被揭陽市紀委立案檢查並采取“雙規”措施。在“雙規”期間,李文烈主動交代瞭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收受揭西縣某投資有限公司股東吳某賄賂港幣100萬元、人民幣50萬元的違紀違法事實。

  後來經法院查明,2010年年底,吳某(另案處理)得知揭陽市揭西縣金和鎮準備在和西村設立工業區(後來合並到揭西縣金塔工業集中區)後,便向時任揭西縣金和鎮鎮委書記李文烈要求由其開發該工業區,並許諾事成後給李文烈人民幣200萬元作為感謝費。李文烈表示同意,並於2010年年底至2013年春節前,先後利用擔任金和鎮鎮委書記及揭西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的職務之便,違反相關規定,為吳某在揭西縣金塔工業集中區范圍內的租地開發及辦理征用地等相關事宜協調關系、提供幫助。2011年中秋節後的一天和2013年春節前的一天,李文烈先後兩次在揭西縣的傢中,收受吳某的感謝費港幣100萬元、人民幣50萬元。案發後,李文烈的親友為其退清上述贓款折合人民幣132萬元。

(原標題:揭西國土局原局長被雙規後“吐”出百萬賄款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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