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

廣州擬禁售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

廣州擬禁售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

廣州擬禁售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


  南都訊 記者馮葉 為加強對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管理,維護交通秩序,昨日,廣州市法制辦發佈瞭關於公開征求對《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意見的公告。社會公眾對《條例》提出建議和意見的,可以於10月24日前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反映或提交。立法聽證會則將於11月1日上午9:00,在廣東迎賓館舉行。聽證報名電子郵箱:gzlfgc@ 126.com,報名時間截至10月19日下午5:00。

  廣州市法制辦指出,受利益驅動,廣州市禁止上道路行駛的燃油助力車、“超標”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油電混合助力車等,在市場上仍有商傢在銷售,為推動銷售,部分商傢甚至提供外省市號牌登記服務,或者直接提供假牌假證。《條例》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銷售電動自行車,本市限制摩托車行駛范圍內禁止銷售摩托車,在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范圍內禁止銷售人力三輪車;二是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懸掛號牌的摩托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供油,本市摩托車限行范圍內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車供油,從而切斷非機動車和摩托車油源,迫使車主放棄上路行駛;三是規定非機動車和摩托車在本市特定區域內禁止上道路行駛,以凈化道路交通環境;四是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停車場不得停放電動自行車,在本市限制摩托車行駛范圍內的公共停車場不得停放摩托車。

  此外,《條例》還明確對“超標”車輛和“新型”車種的定性。據悉,廣州市目前存在大量“超標”車輛(主要包括“超標”電動自行車)和各類為規避管理而出現的“新型”車種,如電動三輪車、油電混合動力車、微型燃油車等。《條例》明確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符合國傢關於摩托車標準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定性為摩托車,統一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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