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0日星期日

成都明年施行新環保法 設立引咎辭職制度-環保法-污染

成都明年施行新環保法 設立引咎辭職制度|環保法|污染

成都明年施行新環保法 設立引咎辭職制度|環保法|污染


  ■天府早報記者趙雨欣

  昨日上午10時許,成都市環保局就修訂後的新 《環境保護法》相關情況召開新聞發佈會。記者從會上獲悉,這部被許多人稱為 “史上最嚴的環保法”,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環保法將加大懲治力度,其中指出:“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數據通報

  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處罰2476萬元

  昨日,成都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趙戢通報瞭2014年以來的成都市環保監察執法情況和相關典型案例。

  據瞭解,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成都市行政處罰1232件,處罰決定金額2476萬餘元,涉及違反廢水、廢氣、固(危)廢、噪聲等管理規定案件。“市本級組織聽證案件5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17件,涉案金額70萬元。”

  更系統 法律條文增加23條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瞭《環境保護法》的修訂案,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環保局副巡視員陶宏志表示,這部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環境保護法”,明確瞭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強化瞭生態保護紅線、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監測和環境影響評價、跨行政區域聯合防治等環境保護基本制度,突出瞭企業污染防治責任,加大瞭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制裁。同時,對政府、企業公開環境信息與公眾參與、監督環境保護作出瞭系統規定,“法律條文從原來的47條增加到70條,增強瞭法律的強制性和可執行性。”

  更嚴厲 設立引咎辭職制度

  值得註意的是,在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上,首先,是針對發生重大環境違法事件的地方政府分管領導及環境監管機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瞭引咎辭職制度。其次,是針對嚴重違法情形,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規定瞭行政拘留措施。再次,是對企業規定瞭按日計罰的措施,即對於責令其限期整改卻逾期不整改的企業,從責令之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罰款上不封頂。

  為瞭說明該法律條文的罰款力度之重,成都市環保局提供瞭案例。其中,有公司因違法超標排污被實施瞭多次處罰,罰金達到38萬元,如果按照新《環境保護法》處罰,將被按日處罰,一年下來38萬元罰金可能翻倍至3000萬元。

  與此同時,新環保法中增設“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專章,其中,幾經討論,“公益訴訟主體”范圍進一步擴大至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也被認為是開先河之舉。

  違法案例一

  違法超標排污

  新法實施前:處罰幾十萬元

  成都市環境保護局從2013年1月到2014年9月對攀鋼集團成都鋼釩有限公司、四川成化水務有限公司違法超標排污實施瞭多次處罰,處罰金額分別為38萬元(4次合計)和25萬元(5次合計)。

  新法實施後:按日連罰,金額翻百倍

  成都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趙戢表示,若新環保法實施後,攀鋼集團成都鋼釩有限公司和四川成化水務有限公司將會受到連續按日處罰,由於目前按日處罰的實施細則還未出臺,具體處罰數額還不能確定,但至少應是上述數字的幾十或者上百倍。測算下來,一年下來將分別受到3000萬元和1500萬元不等的罰款。

  違法案例二

  私投暗管排廢水

  新法實施前:罰款8萬元

  2013年12月6日,成都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在例行執法檢查時發現,成都豆香有限公司私設暗管將污水處理站調節池內未經生化處理的醃制泡菜和豆腐生產廢水直接排入旁邊河流之中,後成都市環保局以私設暗管偷排廢水對當事人處以8萬元的罰款。

  新法實施後:直接負責人可以處以拘留

  成都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趙戢表示,若新環保法實施以後,對於此類違法行為環保行政機關除瞭可以對當事人進行罰款之外,還可以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拘留。另外新環保法還規定瞭環保部門有權對超標或超總量排污的企事業單位采取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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