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6日星期四

市民6千元訂購櫥櫃 貨沒見到商戶跑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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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打瞭水漂 商場該不該賠 律師認為,隻要可以證明消費事實發生在商場內,商場就應承擔連帶責任
參加鄭州一傢大建材商場的活動,交瞭一萬元定金,兩年後貨沒見到,商戶返還4000元後卻再不見蹤影。這是昨日商報維權團接到的一個投訴。
剩下的6000元該誰賠付?商場和顧客各有各的說法。
顧客
訂瞭套櫥櫃 賠瞭6000元
23日,市民李先生給商報維權團打來電話,稱2008年10月參加位於鄭州市商都路的某建材商場團購活動,交瞭一萬元定金,訂購瞭阿特拉斯櫥櫃一套,“當時約定先不提貨,等房子裝修好再上門安裝櫥櫃。”
2010年5月,李先生的房子裝修完畢,約阿特拉斯櫥櫃的人上門測量準備安裝,“但量過之後就沒瞭下文,催瞭幾次,說是貨沒到。”
2010年8月,著急的李先生提出退貨。9月,賣櫥櫃的陳老板同意把錢退給李先生。“但他說手頭緊,先退給我4000元,剩下的過段時間付清。”李先生說。
10月,李先生收到瞭陳老板通過銀行轉來的4000元。兩個月後他又去該建材商場二樓找陳老板要錢,沒想到已人去樓空,“找瞭不下幾十趟,但商場說找不到商戶,沒辦法解決。”
商場
商戶也欠我們一萬多元,我們也是受害者
在李先生帶來的資料中記者看到,一張“×××建材銷售訂單”上,顯示李先生付款10000元,上面有營業員、收銀員的簽名等字樣。
而李先生提供的一張存款憑條顯示,2010年10月25日,李先生賬戶收到4000元,客戶簽名一欄的名字是跟阿特拉斯櫥櫃老板名字分毫不差的“陳×光”。
前天下午,李先生當著記者的面撥通瞭該建材商場樓層經理焦女士的電話,焦女士說這件事已匯報給領導,“沒有辦法。”在李先生的追問下,焦女士讓李先生去辦公室找一位姓吳的老總。
在記者亮明身份後,這位吳總承認,李先生參加的優惠是商場2008年國慶期間的活動,但商場幾天後就把錢返還給瞭商戶,“錢不在我們這裡。這個阿特拉斯還欠我們一萬多元呢,我們也是受害者。”
律師
商場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6000元錢到底該誰賠付?
該建材商場吳姓老總認為,商場承擔產品一年的質保和糾紛,“現在都過去4年瞭,早過瞭期限。”
河南省律協行政專業委員會委員成永律師認為,無論是商場還是商戶搞活動,隻要有相關材料(比如訂單)證明消費事實發生在商場裡,商場就必須承擔連帶責任。
對訴訟期限,成永認為,不應該從2008年10月交定金那天算起,“而是從2010年年底6000元無法追回糾紛產生開始算起。從這個時間上講,並沒有超過訴訟期限。”http://www.51zsjc.com/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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